2月1日起,《貴州省科技(知識產權)信用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正式實施。這意味著,今后,個人有剽竊他人成果等失信行為,將被取消科技立項,列入誠信“黑名單”。
根據(jù)《辦法》,今后,凡在科研、管理和組織實施過程中,凡有剽竊他人科研成果、提交虛假項目驗收材料、出具違反客觀事實的項目評審意見、惡意串通以及因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等行為,都將受到懲戒。
其中,信用評級為一般失信的,自信用等級核定之日起,1年內取消其承擔科技計劃項目立項、國家科技項目申報、高新技術企業(yè)認定和科技獎勵的資格;信用評級為較重失信的,自信用等級核定之日起,3年內取消其承擔科技計劃項目立項、國家科技項目申報、高新技術企業(yè)認定和科技獎勵的資格;信用評級為嚴重失信的,列入誠信“黑名單”,報送同級公共信用信息相關平臺進行聯(lián)合懲戒,自信用等級核定之日起,5年內取消其承擔科技計劃項目立項、國家科技項目申報、高新技術企業(yè)認定和科技獎勵的資格。
同時,對于信用評級為優(yōu)秀信用等級、且沒有失信信息記錄的,列入誠信“紅名單”,報送同級公共信用信息相關平臺進行聯(lián)合激勵。信用評級為優(yōu)秀或良好信用、且沒有失信行為記錄的,省科技廳在省科技計劃項目立項、申報以及高新技術企業(yè)認定、科技獎勵評定、組織申報國家科技項目等同等條件下予以優(yōu)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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